- 售屋接待中心、樣品屋、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,都應繳納房屋稅
稅務局表示,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,供營業、工作或住宅使用者,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,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。因此,售屋接待中心、樣品屋、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,都應繳納房屋稅。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售屋接待中心、樣品屋、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,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。如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,亦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,以停止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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